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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夷坚志》


作者:洪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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夷坚甲志卷十 昌国商人

  宣和间.明州昌国人有为海商.至巨岛泊舟.数人登岸伐薪.为岛人所觉遽归.一人方溷不及下.遭执以往.缚以铁绠.令耕田.后一二年稍熟.乃不复絷.始至时.岛人具酒会其邻里.呼此人当筵烧铁箸灼其股.每顿足号呼.则烘堂大笑.亲戚间闻之.才有宴集.必假此人往.用以为戏.后方悟其意.遭灼时忍痛啮齿不作声.坐上皆不乐.自是始免其苦.凡留三年.得便舟脱归.两股皆如龟卜.张昭时为县令.为大人言.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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