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录 欢迎来到 水月大讲堂

《洗冤集录》


作者:宋慈


字体:【大号】 【中号】 【默认】


三十、针灸死

  须勾医人,验针灸处是与不是穴道。虽无意致杀,亦须说显是针灸杀,亦可科医“不应为”罪。





水月大讲堂
版权所有 © 广州水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.
粤ICP备15080439号-2